“ 语言文字规范化论文评比活动 ” 正在开展中
第十八届“语言文字规范化论文评比活动”
2013年6月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并予公布。《通用规范 汉字表》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各领域通用规 范汉字应用需要的重要汉字规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 字法》,普及《通用规范汉字表》,提高全社会用语、用字的规范化水平,特别是强化师生 规范使用祖国语言文字的意识,进而不断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特举办“语言文字规范化 论文评比活动”。
相关事宜如下。
一、论文撰写范围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法》
2.贯彻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
3.《通用规范汉字表》学习或使用心得
4.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5.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6.语言文字工作与素质教育
7.新课程背景下中小学“语言文字”的教学 心得
8.普通话与方言
9.关于“用规范字、讲普通话”的意义
10.规范汉字的社会应用
11.汉字的书写问题
12.关于网络语言
13.广告用语(宣传用语)评析
14.当地语文生活的基本状况、热点问题
15.“语言文字”的相关研究心得
参评者也可于以上提供的范围之外,自选角度撰写论文,内容围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理论与实践即可。
二、评选办法
1.由“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学习活动”评审委员会组织语言文字专家、学者进行评审。
2.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论文奖,颁发获奖证书。
三、其他要求
1.参评论文要求文字使用规范,书写清晰端正。以3000字左右为宜。
2.请于论文首页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
3.参评论文请一律以纸质文本寄至北京朝内南小街51号规范化知识学习活动办公室,信封上注明“规范化论文”字样,邮编:100010。
4.评审费100.00元/篇。
5.截止时间:2022年7月(以当地邮戳为准,偏远地区、疫情严重地区可适当顺延)。
6.联系方式:010-85110029、65284279
7.缴费方式:请于稿件发出的同时汇款至北京朝内南小街51号规范化知识学习活动办公室 方波老师 收,或通过下方收款码缴费。(请务必于汇款附言 栏注明“规范化论文评比”字样)
(缴费仅支持支付宝扫码方式,请备注:规范化论文+姓名+联系方式)
往届证书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