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22-05-17 12:31:51 浏览:2109

分会理事、会员及团体单位:

根据民政部文件精神和一级协会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国性和国际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2022年4月—8月,民政部和一级协会将针对全国性和国际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整治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分支(代表)机构,整改一批不规范的分支(代表)机构,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分支(代表)机构,着力防范化解全国性和国际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风险隐患,促进全国性和国际性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按照民政部和一级协会部署及要求,即日起,中国语文报刊协会校园文化分会(后简称“分会”)将开展分支机构自查活动。自查主要对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国际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民函〔2022〕19号)》进行(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通知”)。

按照民政部文件通知精神,对照专项整治行动通知内容,校园文化分会无专项整治行动通知内第1、8、9、10、11、12、13项情形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会梳理出注意事项及要求,如下:

1、分会成员在参与活动中请使用全称表述:中国语文报刊协会校园文化分会;

2、分会成员在参与活动中和个人宣传中,严禁使用委员会委员等不正规称谓;

3、分会主要成员(含理事)及理事单位,以分会作为指导单位、主办、承办、协办等名义开展活动时,活动负责人须向分会秘书处报备,经同意后方可开展。非分会主要成员(含理事)及理事单位,不得组织分会活动;

4、分会成员不得违反专项整治行动通知整治范围;

5、请分会全体成员及团体会员单位将个人照片(电子版)、最新简介和收件地址,于5月16日前发至协会邮箱。已销毁聘书由分会统一补办,具体事宜请联系秘书处。

联系人:于建华

电  话:13718876967

邮  箱:zgxywh@126.com

中国语文报刊协会校园文化分会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