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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学习活动正在开展中

"爱我母语,爱我中华"

第十八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学习活动

活动宗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发展繁荣为条件,必须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其中提出“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文化的基础要素和鲜明标志, 是促进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于传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学习活动”,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升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构建和谐语言生活为宗旨,努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活动口号

爱我母语 爱我中华

发起单位

中国教育学会  

中国语文报刊协会  

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  

叶圣陶研究会  

中国文字学会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

支持单位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质检中心 

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主办单位

中国语文报刊协会

承办单位

中国语文报刊协会秘书处  

《语文世界》杂志社

活动对象

全国大中小学师生和社会各界人士

组织机构

(一)顾问委员会

柳  斌  朱新均  顾明远  仲哲明  陈章太  傅永和  李宇明   黄德宽 刘国正  王敬松  张世平  靳光瑾
(二)组织委员会

主   任:王  晨

副主任:李  焱  方  波  李  晴

(三)评审委员会

主   任:李行健

副主任:张世平  王  晨   

委  员:各省语委办负责人、中国语文报刊协会有关成员

(四)活动办公室

主   任:方   波

副主任:周小鹰  田剑波  于建华

办公地点:北京朝内南小街51号(邮编 100010)

联系电话:010-65284279(兼传真)、85113645、85110029

参赛办法

(一)活动不收报名费。

参与方式:选手订阅《第十八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学习活动专刊》,即可参加。活动分设小学组,中学组,大学、教师、社会组。

同时举办“语言文字规范化论文评比活动”,欢迎广大教师或语言文字工作爱好者参加。

(二)为了鼓励广大师生踊跃参加, 除国家级奖项外,各活动分区可以设省、地区奖, 奖品及奖证费用由分区自行解决,但需报组委会申请备案。

(三)活动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以当地邮戳为准)。

详情请咨询活动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朝内南小街51号规范化知识学习活动办公室     

联系人:方波、邢锁明、于建华

电话:010-65284279、85113645、13718876967

电子信箱:guifandasai@126.com

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设一等奖(由参加人数的1‰产生)、二等奖(由参加人数的5‰产生)、优胜奖(由参加人数的1%产生)、优胜指导奖和优胜组织奖。 

(二)奖励办法:所有获奖选手均颁发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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