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学习活动正在开展中
"爱我母语,爱我中华"
第十八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学习活动
活动宗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发展繁荣为条件,必须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其中提出“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文化的基础要素和鲜明标志, 是促进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于传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学习活动”,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升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构建和谐语言生活为宗旨,努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活动口号
爱我母语 爱我中华
发起单位
中国教育学会
中国语文报刊协会
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
叶圣陶研究会
中国文字学会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
支持单位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质检中心
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主办单位
中国语文报刊协会
承办单位
中国语文报刊协会秘书处
《语文世界》杂志社
活动对象
全国大中小学师生和社会各界人士
组织机构
(一)顾问委员会
柳 斌 朱新均 顾明远 仲哲明 陈章太 傅永和 李宇明 黄德宽 刘国正 王敬松 张世平 靳光瑾
(二)组织委员会
主 任:王 晨
副主任:李 焱 方 波 李 晴
(三)评审委员会
主 任:李行健
副主任:张世平 王 晨
委 员:各省语委办负责人、中国语文报刊协会有关成员
(四)活动办公室
主 任:方 波
副主任:周小鹰 田剑波 于建华
办公地点:北京朝内南小街51号(邮编 100010)
联系电话:010-65284279(兼传真)、85113645、85110029
参赛办法
(一)活动不收报名费。
参与方式:选手订阅《第十八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学习活动专刊》,即可参加。活动分设小学组,中学组,大学、教师、社会组。
同时举办“语言文字规范化论文评比活动”,欢迎广大教师或语言文字工作爱好者参加。
(二)为了鼓励广大师生踊跃参加, 除国家级奖项外,各活动分区可以设省、地区奖, 奖品及奖证费用由分区自行解决,但需报组委会申请备案。
(三)活动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以当地邮戳为准)。
详情请咨询活动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朝内南小街51号规范化知识学习活动办公室
联系人:方波、邢锁明、于建华
电话:010-65284279、85113645、13718876967
电子信箱:guifandasai@126.com
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设一等奖(由参加人数的1‰产生)、二等奖(由参加人数的5‰产生)、优胜奖(由参加人数的1%产生)、优胜指导奖和优胜组织奖。
(二)奖励办法:所有获奖选手均颁发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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